高雄愛河邊的”神女”一日來到市議會要求給他們一個正式的職業名稱...  


 議員:你們打算用什麼稱號勒?神女不好嗎?  


 妓女:不是不好啦..我們是要更正式的name...  


 議員:那你們要用...?  


 妓女:我們要用新的名稱---->>”妓者  


 此時原本在旁的記者們勃然大怒...  


 記者:怎麼可以勒...這樣不是混淆視聽?  


 此時妓女們大聲說道:怎麼不可以勒?你們記者是”服務業”..我們也是”服務業”..,你們是”歡迎來稿”...我們也是”歡迎來「搞」”呀!你們要支付”稿費”給”投稿者,我們則是搞者使用後支付搞費嘍~  


 記者&議員們:.......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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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ckie & Leu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